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说明【通用3篇】

时间:2019-05-06 09:46: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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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说明 篇一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约定,具有合同效力。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1. 旅游线路和服务内容:合同应明确列明旅游线路的起始地点、目的地、途经景点、游览时间、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信息。

2. 旅游费用:合同应明确列明旅游费用的总金额、包含的项目、不包含的项目以及支付方式。

3. 旅游期限:合同应明确列明旅游的起止日期。

4. 旅游保险:合同应明确列明是否包含旅游保险,保险的种类、保额以及理赔方式等信息。

5. 责任规定:合同应明确列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分担。

6. 其他条款:合同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约定,如退改签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合同的注意事项

1. 仔细阅读合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费用、线路和保险等方面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 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理性对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

3. 注意合同的签订方式:旅游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旅游产品,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妥善保存合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后应妥善保存合同,以备日后的维权需要。

5. 合理维权方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旅游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约定,它的内容包括旅游线路和服务内容、旅游费用、旅游期限、旅游保险、责任规定等。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注意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同时,旅游者也要妥善保存合同,以备日后的维权需要。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说明 篇三

关于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说明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

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说明【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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