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一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合同,主要用于借款人以其名下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借款。本文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方面介绍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借款金额是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利率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是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还款,还款方式可以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这些内容应当明确写入合同,以便双方权益的保护。
其次,合同还规定了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保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抵押物。同时,借款人有义务保养和维护抵押物,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失。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抵押物证明文件,并有权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和鉴定。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财务和信用信息以评估其还款能力。
最后,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保证抵押物的安全。贷款机构应当为借款人提供合规、透明、公正的借款服务,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借款人违约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贷款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同时,贷款机构也有义务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对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汽车来获取资金,解决资金需求;贷款机构可以通过抵押物的方式减少借款风险。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二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种金融合同,借款人以其名下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借款。本文将从合同的特点、注意事项以及合同的风险等方面介绍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的特点是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可以根据汽车的价值获得相应的借款金额。这种借款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汽车的价值来确定借款金额。同时,汽车抵押借款合同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相对来说比较便宜。
其次,借款人在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借款人需要确保汽车的所有权和合法性,以免发生纠纷。其次,借款人需要了解合同中有关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借款人还需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和逾期还款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最后,借款人在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首先,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借款本息。其次,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将会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此外,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发生大幅下降,可能导致贷款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追加抵押物。
总之,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合同,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汽车来获取资金。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条款和风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贷款机构也需要合规经营,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第四条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车辆。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 与乙方关系:
第六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
第十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
第十三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十四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 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四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县)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四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五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一、借款期限为 ,即从 至 止。
二、借款利率为 ,共计人民币 。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债权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六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