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应对员工闪离 篇一
员工闪离是指员工在不经过提前通知或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离职。这种情况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员工的离职会给团队带来不稳定性,并增加公司的招聘和培训成本。在面对员工闪离时,HR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HR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员工离职调查的流程。这个流程应该包括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不满之处。通过这种调查,HR部门可以了解到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从而找到改进公司管理和环境的方法。
其次,HR部门应该关注员工离职的预警信号。这些信号可能包括员工的不满意、工作压力过大、缺乏晋升机会等。HR部门可以通过定期与员工进行交流和关怀,以及与团队领导进行沟通,及时发现这些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提供培训机会、改善工作环境等。
此外,HR部门还需要加强员工留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员工闪离往往与缺乏职业发展机会、薪资福利不满意等因素有关。因此,HR部门应该与团队领导合作,制定并执行员工职业发展计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以及确保员工的薪资福利水平与市场相符。
最后,HR部门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离职管理。这包括及时收集离职员工的离职报告、归档员工离职材料、完成离职手续等。通过对离职员工的管理,HR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和公司的不足之处,并做出相应的改进。
综上所述,HR部门在应对员工闪离时需要建立离职调查流程,关注员工离职的预警信号,加强员工留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加强对员工的离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HR部门可以有效应对员工闪离,减少离职率,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HR如何应对员工闪离 篇二
员工闪离是一种员工突然离职而没有提前通知或预警的情况。对于公司来说,员工闪离是一种挑战,因为它会带来团队的不稳定性,并增加公司的招聘和培训成本。在面对员工闪离时,HR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HR部门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沟通。员工的离职往往与不满意、工作压力过大、缺乏晋升机会等因素有关。因此,HR部门应该与员工进行定期的交流和关怀,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HR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离职调查的流程。通过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和调查,了解他们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不满之处。通过这种调查,HR部门可以了解到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并找到改进公司管理和环境的方法。
此外,HR部门还应该加强员工留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员工的离职往往与缺乏职业发展机会、薪资福利不满意等因素有关。因此,HR部门应该与团队领导合作,制定并执行员工职业发展计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以及确保员工的薪资福利水平与市场相符。
最后,HR部门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离职管理。这包括及时收集离职员工的离职报告、归档员工离职材料、完成离职手续等。通过对离职员工的管理,HR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和公司的不足之处,并做出相应的改进。
综上所述,HR部门在应对员工闪离时应加强员工关怀和沟通,建立离职调查流程,加强员工留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加强对员工的离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HR部门可以有效应对员工闪离,减少离职率,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HR如何应对员工闪离 篇三
HR如何应对员工闪离
导语:员工一个电话打过来说明天不上班了,作为HR的你,应该怎么办?
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 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
2. 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
员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锚点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但要注意,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员工恶意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它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3. 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扣发工资在法律上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员工将公司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重要信息带走拒不归还或拒不告知公司的,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往往是有权机关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只有在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则。
三、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 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公司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
2. 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如离职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以及工作日志等,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如果员工拒不交接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