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手抄报素材内容
导语: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世界知识产权日手抄报素材内容,欢迎大家参考!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基本介绍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该主题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
设立该主题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每年的这一天,全世界和中国各地都举行多种多样的活动。维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体现。维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查获了多少张翻版,查处了多少假商标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普及知识,全面提升市民的维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部分。
辨析:
保护知识产权固然(虽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确的保护,才能起到正面的影响力和社会效能。难点:如果有许多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人,都在研究同一个项目,都用自己的细心观察和一些实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难道只有申请了这个专利的人,才有支配和使用利用这个专利的资格吗?历史上好像有一些这些方面的相关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内,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项目,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产生了相互质问质疑,认为是对方盗取了彼此的研究结果,以及相关的理论。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问题?如何区分?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历史由来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年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纪念日,1971年的这一天,该公约开始生效。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活动形式
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
2015年,以“音乐”为主线。得益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人们接触的音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音乐的创作和表演需要艺术、个人、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要使文化充满生机,就必须确保创作者、作曲家、词曲作者和表演者都能从他们的音乐中获取经济价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致辞中指出:“今天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的日子——这不仅是为了确保我们
的音乐人获得公平交易,而且是为了确保人们承认音乐人的创造性价值,重视他们为我们的生活所做的`独特的贡献。”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各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