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日手抄报的设计内容及精美图片

时间:2015-01-02 02:38: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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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日手抄报的设计内容及精美图片

导语:孙实甫被认为是“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国博爱爱人、行善积德的传统道德思想异曲同工,一经传播,很快得到社会认同,使国人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的重要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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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日手抄报的设计内容:

  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权是:1、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2、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5、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

  三、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的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2、指导执行委员会工作;3、出席红十字运动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参与重要事务。

  四、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责是:1、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2、选举常务理事;3、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4、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5、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6、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7、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职责是:1、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2、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3、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4、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5、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6、聘请名誉理事;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六、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2、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3、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4、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5、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6、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7、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8、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9、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八、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九、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十、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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