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的手抄报的内容
每年的三月八日是我国的妇女节,马上就要到三月八日了,看看下面的妇女节的手抄报的内容吧!
妇女节的手抄报的内容
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选举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自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2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法律和2项决议,如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同时,中国还修订了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等7部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件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制定了98件相关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并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使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劳动权
为了保障广大妇女的劳动权利,中国有关部门一直积极贯彻和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别;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四期”保护工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同时,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婚姻权益
在中国3.5亿个家庭中,绝大多数为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平等和睦,妇女享有充分的人身、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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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从法律的角度维护了现阶段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在长期开展“争创五好家庭”活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18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联合组成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从而将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200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有93.2%的城乡妇女对婚姻家庭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教育权
中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权。2001年,中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女童入学率为99.01%;2002年普通中学女生在校人数为3870.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6.7%;高等学校女生人数为39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4%,比五年之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近些年来,中国女性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07年,成年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1995年的1.4年减少到1.07年。
健康保障
近些年来,中国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截止2002年,中国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6%;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78.8%,比五年之前提高1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1997年的63.6 /10万下降到2002年的50.2 /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3.6岁,高于男性3.8岁。
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从2000年到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加强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使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孕产妇死亡率两年间下降了37.28/10万。
2001年 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的针对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各项服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妇女常见疾病的查治工作,提高生殖保健服务水平。截止2002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67个,床位8万张。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颁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1998-2015)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各级政府特别重视在妇女和青少年中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将妇女和儿童作为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阻断母婴传播。